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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版:公司发起人被骗子“鸠占鹊巢”无处伸冤


昵称:天涯何处 时间:2009-03-18 19:25 点击:0
新疆喀什版:公司发起人被骗子“鸠占鹊巢”无处伸冤
我叫徐思杰,今年54岁,四川阆中人,现在为新疆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1999年6月,我徐思杰在喀什市招商引资政策下被招商引资进入喀什市,与简金州、孙蓉志三人竞买到了喀什市滨河路6号18.8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
2001年3月20日,我等8人出资600万元。成立了喀什开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公司)。
2002年6月底,开源公司在这18.8亩土地上建成了一个占地12900平方米的市场。
2002年5月,开源公司又投资1800万元取得了喀什北大桥328亩土地的使用权和开发权,开源公司计划在这328亩地上建设一座高层次、规模化的“喀什开源综合批发市场”,到2003年7月,开源公司已建成了6万多平方米的综合市场。
企业做大了,新疆亚欧龙公司在当时的喀什市市委某领导的牵线下,表达了想和开源公司联合开发综合市场的展厅工程的愿望。
作为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我与几位发起人当时就不同意,理由是我们这个企业当初就是你喀什市招商引资进来的,开源公司完全有能力在喀什做大做强,公司没必要和其他公司展开合作。
总之,“小腿拧不过大腿”,2003年8月2日,喀什开源公司与新疆亚欧龙公司签订了联合建设展厅合同,合同约定亚欧龙公司出资现金650万元,增加开源公司的注册资本,亚欧龙公司成为开源公司股东后,只在市场展厅项目上与开源公司合作,,同时还约定,展厅项目运作完毕后,销售款先归还亚欧龙公司的增资款,待650万元还清之日,亚欧龙公司所占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原开源公司股东,亚欧龙公司不再具有开源公司股东身份。
合同签订后,亚欧龙公司与2003年8月8日向开源公司投资了650万元,同时,开源公司向工商部门提出将注册资本增至125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亚欧龙公司的韩国奇。
韩国奇早有预谋的“鸠占鹊巢”的“把戏”开始登台亮相了,为什么说他早有预谋,理由和证据如下:
1. 成为开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到十日的韩国奇,伙同原开源公司股东杨攀、孙榕志将亚欧龙公司的650万元出资款转入新疆韩氏兄弟家电专营有限责任公司(韩国奇兄弟设立,韩国奇任法定代表人)。出资抽出后又不到十日,韩国奇将该650万为资金(到此亚欧龙公司的650万元入股款已经全部抽逃)注册了一个喀什韩氏投资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新疆韩氏兄弟家电专营有限公司和张鹏(韩国奇的妹夫),张鹏任法定代表人,不久,新注册的喀什韩氏投资公司的700万元注册资金很快又一次被抽逃回新疆韩氏兄弟家电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说白了,韩国奇其实玩了这样一个把戏:新疆亚欧龙投资650万→喀什开源公司→新疆韩氏兄弟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新注册的喀什韩氏投资公司→最后又回到新疆韩氏兄弟家电有限责任公司,650万元转了一圈,实质上,喀什韩氏投资公司成了空壳公司。
2.2003年10月8日,在韩国奇的操纵下,喀什韩氏投资公司与开源公司合并,至此,开源公司在原始股东的基础上增加了4个股东:新疆亚欧龙公司、新疆韩氏兄弟家电公司、张鹏(此人开源公司各股东从未见过,他的所有签字都是原开源公司股东杨攀、孙熔志,韩国奇等人代签,且本人已经承认并作为证据保全)、韩国正(始终未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200万元,至今也未交一分钱,但被非法注册成为股东)。后开源公司又被更名为韩真源公司,新增股东并未出资任何资金。韩国奇等人通过注册喀什韩氏投资公司,并抽空该公司,以空壳公司合并开源公司,在变更开源公司为韩真源公司,达到了不花一分钱占有开源公司的目的。
以上事实,通过当事人谈话、新疆中讯兴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4)(喀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6)新民二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予以确认。
高院终审确认我对韩真源公司投资额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为2290224元(含注册资本663999元)。

我在2008年1月18日咨询了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安辉、于新泉、鞠德兴律师,三位律师一致认为,在刑事责任方面:亚欧龙公司、杨攀、孙熔志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高院判决下达后,我于2007年12月13日向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区检察分院举报亚欧龙公司及韩国奇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犯罪事实,地区检察分院把我的举报材料转到喀什市公安局,近半年后,喀什市公安局才于2008年7月22日立案侦查。最后给我给出的结论是,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
网友们,我徐思杰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你们给我支支招,这天下还有说理的地方吗?这几年,我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新疆高院的判决难道是一张废纸?
敬礼

求助人:徐思杰
2009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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